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高空抛物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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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居民家庭保险

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

这个是地方性政策,也就是说在国家层面上是没有,只是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青岛市的《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为全市居民家庭办理的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

青岛今年在全国率先推行“治安保险全域统筹”,年底将实现居民家庭全覆盖。截至目前,各级政府财政出资2326万元购买治安保险家财险,为居民家庭提供经济风险保障600亿元,全市已有375万户居民受益,覆盖率858%。

某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其高压锅因漏电...

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于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属于除外责任,所以案例中高压锅的损失100不予赔偿。投保人的医疗费用400元应该在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中赔偿,财产损失险中不予赔付。所以此案例中只给予电冰箱损失和家具损失赔偿。

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A.2万元B.3万元C.4万元D.5万元1某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其高压锅因漏电发生爆炸,造成高压锅损失100元,该投保人医疗费400元,电冰箱损失2000元,家具损失100元,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保险人应该负责赔偿()。

提供的材料不全,首先1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额一般是分为两块的,由1)房屋及附属设备2)室内财产构成,电烤箱、电冰箱、电视机以及家具衣物都属于室内财产。室内财产的赔付不受是否足额投保限制,但不能超过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

造成发生保险事故的物品是不属于赔偿范围的,因此本案中电烤箱的损失应予以剔除。

: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造成其室内财产损失2万元,并且有5000元的施救费用。其中出险时室内财产的价值为4万元。那么,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是(A)。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家财险是按照“第一危险方式”来进行理算的,不考虑是否足额的问题。那么,本次事故损失为房屋结构及室内装潢2万,室内财产2万,损失的财产属于保险标的。因此理赔金额应为4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高空抛物险)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就是对家庭所有财产(房屋除外,因为房屋是单列的)的保险,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您从下列案例可以看出典型案例: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家的房屋、室内装潢及家庭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了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保险期限内,墙壁内水暖管突然爆裂,将王某家地板和楼下邻居天棚泡塌。

而这其中盗窃、金银首饰、钞票等都会归入到财产险中的附加险去,家庭的财产保险还有一个范围是第三者责任,它也可以进行投保的,叫第三责任保险。另外一个保障全面范围的险种就是家庭综合保险,在跟保险人员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其将家庭财产划入其中,进行一个家庭范围的全面保障。

家庭财产综合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组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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