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保险(西海岸新区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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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低保户申请标准

1、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居住地在城镇、有合法住所且实际居住满3年(在居住地所在区市连续居住)、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3、(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区(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

青岛社保报销范围

1、报销比例范围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青岛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青岛医保报销2023年最新规定如下: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

4、g、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看了以上的内容,想必大家对医保报销比例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青岛大病门诊一年报销限额度

1、法律主观:青岛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少年儿童/大学生: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2、青岛市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每年人均5000元,个人缴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超过限额后的费用自费。一些特定疾病如肿瘤、罕见病、大病等不受限额限制。青岛市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限额指的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每位参保人员在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所能获得的最高金额上限。

3、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80%。报销上限:大病保险的报销上限为30万元,即一个人在一年内最多可以领取30万元的报销款项。与大病报销相关的内容如下:大病报销的适用范围:具体适用范围因地区和医疗保险政策而异,一般是指需要支付一定额度以上的医疗费用的疾病。

4、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统筹金起付标准、统筹医疗费报销比例、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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